扫黑除恶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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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9-03-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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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是为了使人民群众能安居、安业、 安心,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做到除恶务尽。从2018 年至2020年,开展为期三年的集中专项斗争。
三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的目标是什么?
答:1、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 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3、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问:这次“扫”黑与以往“打”黑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答:以往的“打黑”主要是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是点对点 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这次“扫黑”是从巩固政权基础,加强基 层政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更大范围、更全面、更深入 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打”和 “扫”这一字之差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五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哪些黑恶犯罪行为?
答:按照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 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 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我市重点打击十三类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 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 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 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 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 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 资金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 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采取威胁、侮辱、伤害医护人员, 或采取现场滋事、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等形式严重妨碍医疗 秩序,以此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的有组织的群体或个人;
八是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 势力;
九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是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十一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 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三是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 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 当“保护伞”的问题。
六问:治乱的主要内容?
答:构不成涉黑涉恶犯罪,但违法、违纪,违反村规民约, 群众最烦的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扰乱社会,破坏、影响群众生 产生活秩序的行为。
七问: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答:组织部门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支部,真正把村党组 织打造成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坚 强战斗堡垒。特别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两委人选“负 面清单”和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 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八问:扫黑除恶中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怎么处理?
答:中央明确提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 结合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把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彻查“内鬼”和“两面人”,坚决打 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决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 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 “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九问: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如何界定?
答: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黑社会性质 组织一般具有多人,成团结伙,用暴力、恐吓威胁等非法手段聚 敛钱财,挣“黑心钱”、干非法事儿,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 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恶势力: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 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 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 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十问:云南省、临沧市的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是多少?
答:省级举报电话:(0871)63992898(省扫黑办), (0871)12368(省高级人民法院),(0871) 64993142 (省人民检察院), (0871)63053110(省公安厅),(0871)64189050(省司法厅)。
省举报邮箱:ynshcebgs@163.com。
市级举报电话(0883)2130155 (市扫黑办),
(0883)2142435 (市中级人民法院),(0883 ) 2167059 (市人 民检察院),(0883)2157110 (市公安局),(0883)2136770 (市司法
局)。
市扫黑办举报邮箱:lcshce@126.com。
十一问:如何保护举报人?
答:我国法律法规对保护举报人、证人作出了相关规定,公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采取对举报人、证人身份、住 址、单位等信息保密,对举报人、证人人身财产釆取专门保护性 措施等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证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向有关部门积极检举揭发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关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举报线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采取威胁、侮辱、伤害医护人员,或采取现场滋事、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等形式严重妨碍医疗秩序,以此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的有组织的群体或个人;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十三)公职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举报电话、信箱
(一)市级举报电话、信箱
1、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3-2130155;信箱:临翔区南屏南路6号市委办公楼4楼411室,邮编:677000。
2、临沧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2157110;信箱:临翔区凤翔街道汀旗路128号临沧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677000。
(二)各县(区)举报电话、信箱
1、临翔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3-2166297,信箱:临翔区白塔路101号区政法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77099。
2、临翔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883-2122613;信箱:临翔区忙令西路162号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77099。
3、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0883-3211756,信箱:云县政法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75800。
4、云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3210320;信箱: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75800。
5、凤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3-4261680,信箱:凤庆县政法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75900。
6、凤庆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4211084;信箱:凤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75900。
7、永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3-5215258,信箱:永德县政法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77600。
8、永德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0883-5211326;信箱:永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77600。
9、镇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3-6630006,信箱:镇康县政法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77700。
10、镇康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6631110;信箱:镇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77700。
11、耿马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3-6127862,信箱:耿马县政法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77500。
12、耿马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6128992;信箱:耿马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77500。
13、双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3-7629900,信箱:双江县政法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77300。
14、双江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7621481;信箱:双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77300。
15、沧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83-7121307,信箱:沧源县政法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77400。
16、沧源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7121214;信箱:沧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77400。
(三)微信、微博举报
关注新浪微博@长安临沧、@临沧青锋进行举报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沧江青锋,进入公众号后直接输入内容发送或在公众号内留言举报。
关注微信公众号:临沧警方,进入公众号后直接输入内容发送或在公众号内留言举报或登陆新浪、腾讯微博@临沧警方进行举报。
(四)电子邮箱举报
登录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至:lcshce@126.com、lcsdhb77788@163.com进行举报 。
(五)来人举报
举报人员可前往临沧市各级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纪检监察机关、市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沧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及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刑侦大队现场举报。对于举报线索和举报人信息各级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黑恶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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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