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防范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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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6-05-09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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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每年6月至9月,是各类野生菌生长采食季节,也是野生菌中毒高发期,为防止误采误食野生毒菌发生中毒事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防范和减少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一、特别提醒 1.不要采摘和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食用。广大市民去市场买菌时,最好买曾吃过的,没发生过任何危险的菌子,买来后炒熟煮透后再吃,不要购买...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每年6月至9月,是各类野生菌生长采食季节,也是野生菌中毒高发期,为防止误采误食野生毒菌发生中毒事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防范和减少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一、特别提醒
1.不要采摘和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食用。广大市民去市场买菌时,最好买曾吃过的,没发生过任何危险的菌子,买来后炒熟煮透后再吃,不要购买和食用市场上自己尚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农村地区的广大群众对不熟悉和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勿采食使用过农药地块的野生菌。加工野生菌时应注意:首先,不论是哪种菌子,都不要凉拌生吃,其次,不论炒还是烧汤,都要炒熟煮透,不要用急火快炒。
2.不要凉拌生吃野生菌,最好不要将多种野生菌混炒混食,加工食用野生菌一定要炒熟煮透,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没毒的菌子也变成有毒,最好每次食用一种野生菌,而且食用量要有所控制,不要一次食用过多。
3.吃菌时不要喝酒。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含有的某些成分会与酒中所含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起中毒。
4.不要采摘食用喷洒过农药地块的野生菌。
二、为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县食安委办公告要求: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调、食用野生菌。
三、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若不能及时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洗胃、导泻或灌肠等处理,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从而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经过这些处理后,还要尽快转送医院诊治。
四、加大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力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凤庆县城镇和农村居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乡镇食安办、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杜绝野生菌中毒造成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
五、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切实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毒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乡、村级医疗机构药品短缺,在野生菌上市期间要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请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和广大农村群众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野生菌的识别能力。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食用野生菌常识的宣传力度,有效防控师生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七、请各乡镇于5月10日前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常见毒菌图谱小册子,领取后及时进行发放,做到户均1册。
八、请各乡镇及时将此预警公告印发到村(社区),做到家喻户晓,提升经营者自律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凤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