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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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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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起付线设置。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县级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市级住院起付线为500元,省级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参合患者在参合年度内,同种疾病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线。取消五保户、残疾人和儿童(0—14周岁,下同)白血病(含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含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1﹒起付线设置。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县级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市级住院起付线为500元,省级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参合患者在参合年度内,同种疾病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线。取消五保户、残疾人和儿童(0—14周岁,下同)白血病(含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含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癌症、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唇腭裂、白内障手术等21类重大疾病住院补偿起付线,在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的基础上,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2﹒住院补偿比例。一是乡镇补偿比例为90%,县级补偿比例为80%(2014年凤山镇参合群众到县中医院住院执行县级比例80%),市级补偿比例为65%,省级补偿比例为60%。二是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12种重特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2〕713号)文件要求,20种重特大疾病2014年执行补偿比例为乡级90%、县级及以上80%。三是为进一步减轻尿毒症患者门诊和住院透析治疗的费用负担,使参合患者得到更多实惠,根据《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居民尿毒症与重症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2〕22号)文件要求,将尿毒症门诊和住院透析治疗实行定额包干。具体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治疗费、检查化验费(肾功能全套、肝功能全套、血常规、铁钙磷测定、透后肾功)、透析液、相关耗材及辅助用药费用(肝素、盐水、代血浆、富马酸亚铁、叶酸、碳酸钙D3、硫糖铝)。具体用药、实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选择使用。尿毒症患者门诊和住院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享受同等的补偿政策,应优先选择门诊进行治疗。参合年度内,血液透析治疗每年人均不少于120次;腹膜透析每年人均不少于730次。门诊与住院医疗费用采用统一标准包干使用:三级医疗机构全年72000元(每月6000元),二级医疗机构全年66000元(每月5500元),一级医疗机构全年60000元(每月5000元)。
3﹒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农民每人当年住院累计最高补偿15万元。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包括正常分娩、难产、剖宫产、计划外妊娠等)补偿:严格按照《临沧市2013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临卫联发〔2013〕9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即:乡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950元,其中,项目补助400元,新农合补偿550元;县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1650元,其中,项目补助400元,新农合补偿1250元;市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2200元,其中,项目补助400元,新农合补偿1800元。市外住院分娩:医药费用按普通疾病住院对待,享受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危险孕产妇抢救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予以补偿。
5、参合患者到省内各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按照同级比例报销,到省级和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报销。
6﹒本年度出生的婴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制度保障,其当年门诊和住院发生 的医疗费用纳入母亲的补偿范围,按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
7﹒为有效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实施5岁以下参合儿童住院全免费。参合儿童身份核定以户口册为依据,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
8﹒参加新农合的艾滋病住院病人医药费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畴。
9﹒精神病患者到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执行定额付费标准,即:每人每天130元,补偿比例90%。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伙食费每人每天18元,其中,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减免16元,患者自费2元。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超支不补、结余医疗机构留用的原则,并通过医疗救助全市实现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全免费。
10﹒“光明工程”白内障免费手术采取“小切口白内障摘除加国产人工晶体植入术”,每例新农合定额补偿1300元,参合患者或者家属有更高要求的,超出1300元/例的费用由个人自付,定点医疗机构要与参合患者或者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手术治疗。
11﹒医用耗材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上须告知患者或家属同意后,到县合管办进行审批,再按相应比例给予核报。
12﹒参合人员跨年度住院,须连续参合方可享受全额住院补偿,住院补偿计入出院年度。否则,仅补偿参合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
13﹒到市二院、华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全市范围内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县级补偿比例补偿。
14. 为提高危急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将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执行市级限价补助标准。
15. 为进一步减轻参合患者的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拥挤现象,有效杜绝重复检查、乱检查等现象发生,使参合患者得到更多实惠,县内普通住院患者根据病情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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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